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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关于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的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6-02-1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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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集市、庙会等场所临时安装运营的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发生多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6年春节将至,集市、庙会等群众性活动日益增多,为共同做好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设备“进场”审查义务。辖区集市、庙会、绿地广场、公园景区等安装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概率较高的场地(租赁)管理方或活动开办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查“进场”游乐设施是否属于大型游乐设施,不得为未办理开工告知、资料不全或来路不明的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提供安装运营场地。对属于大型游乐设施且资料齐全的,要督促提醒运营单位主动办理开工告知、申请安装监检和办理使用登记。

 

海盗船

二、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线索。对发现安装运营小型游乐设施(如海盗船、旋转飞椅、双层旋转木马等)的最大运行线速度明显超过2米/秒,或运行高度明显超过2米的,要责令相关运营主体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若对游乐设施标定的参数或设备性质存有疑问的,可咨询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旋转飞椅(图片来源于网络)

三、承担相关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场地租赁方或管理方、活动开办方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身伤害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各场地(租赁)管理方或活动开办方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活动环境。

注: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实行目录管理,且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2026年2月10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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