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 第9号

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8-2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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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共30大类食品47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飞牛便利店销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城市壹二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邹城市福乐购超市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山县昭阳陈家野鱼馆购进的辣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泗水县嘉保青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泗水县高峪镇万惠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鱼台县宸轩生活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鱼台县忠勇副食门市部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鱼台县忠勇副食门市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金乡县青华园外国语学校使用的自消毒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山县夏镇菡荟苑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标称为微山亿博源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集中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金乡县化雨镇上易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城市驿杰综合经营部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泗水县泗张镇亚力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邹城市驿杰综合经营部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邹城市赵师傅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不合格小知识.docx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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