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济宁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以“三争四敢”的精神状态,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抓手,以学习培训教育监督为途径,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能力,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主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10月1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邀请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忠逵同志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授课;邀请市委党校郭娟讲师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授课,通过组织集体培训、线下学习、网络培训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2023年7月17日《法制日报》关于中央组织部、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的报道中,刊发了市局二级调研员黄凌端同志的发言。二是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领导班子年终述法,2023年组织第一议题学习30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举办机关大讲堂12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2次,组织主题教育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4期。三是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建立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印发《印发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强化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四是以考促学,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组织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开展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报名注册及在线学习工作;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和新提任领导、新录用公务员开展法治素养培训测试工作;推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五是创新手段开展学法活动。组织全员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答题和中国庭审公开网线上旁听庭审活动,开拓了法治思维,增长学法用法认识,促进了知识更新和素质提高。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严格履行岗位法治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全年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4次,对法治建设工作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实现清单管理,每月、每季度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工作按步骤及时开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季度学法4次。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年终述法,按要求组织开展召开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专题述法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述法。2023年初,确保按要求时间节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按程序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司法权威,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23年审结的涉我局3件行政诉讼无败诉或被撤改情形,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9件行政复议案件均无被撤改情形。 三、依法决策,扎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在办理规范性文件等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积极探索依法决策新路径,充分听取、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2023年,我局办理的1项重大行政决策和其他7项行政决策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程序,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部门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召开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并由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一方面及时对照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修改规范性文件,避免出现与上位法的冲突;同时根据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四、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着力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各项监管机制,不断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推进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稳步提升。 一是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各项要求。我局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案件审核等执法监督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和要求,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强化执法规范性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对于全年办理的27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按要求由进行案件审核,4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后提交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曝光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等专栏,将行政处罚结果及相关执法信息及时公开,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年公示行政执法信息95条。常态化组织开展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2023年10月份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行政执法监督培训会议,采取“一案一评 + 交叉互评 + 讲评研讨”的方式,抽取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普通程序行政处罚75份纸质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通过互评交流提升全市系统执法办案的整体水平。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建设,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法治监督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典型引领,在全省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技能竞赛中,我局获得优秀组织奖,1名同志获评优秀个人。 二是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新模式。动态调整《轻罚免罚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完善出台《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将63项行政违法风险点纳入清单,主动服务企业宣讲解读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等内容,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帮助企业精准排查风险,从预防行政处罚的角度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和行政指导作用,为帮助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流法治保障。形成《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轻罚免罚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包容审慎监管“三清单”体系,逐步形成事前合规指导、事中柔性执法、事后信用修复为一体的全链条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促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100%;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率达到72.47%;检查结果录入及时率、正确率达到100%,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部门间协同联动,构建起各领域差异化监管模式,《山东济宁市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构建“1+X+1”特色信用监管体系》典型做法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简报》推广。 四是标准引领优化协同监管机制。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全市各部门、各领域提升标准化水平、推动执法规范性建设提供引领。制定《济宁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指南》地方标准,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机制、工作基础、监管领域、监管实施、监管联动提供了指导建议,为我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提供标准技术支撑。5个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获批立项,数量居全省第1。 五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均在山东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系统内运行,执法办案中积极推行电子亮证、扫码核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通过山东执法监督小程序等移动终端出示电子执法证,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扫描电子执法证上的二维码,查询验证执法证的真伪;利用当事人“爱山东”APP,通过济宁移动执法APP扫描当事人出示的鲁通码,可以通过电子证件进行办理,实现实体证件免提交、当事人信息自动填写登记,让监管更加规范化,检查更有迹可循。在药品监管领域开展“三化融合”,将全市3230家零售药店全部接入济宁药品安全质量提升监管系统;推动药品监管融入全市“多网融合、统一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社会综治网格、药品监管网格“两网合一”共治格局,“三级网格压实责任 两网合一促进共治”经验做法被中国食品药品网刊发推广;“药品智慧监管”作为全省唯一地市案例参加全国评选。 六是稳步增强监管效能。行政执法的不断规范,最终要实现依法行政能力的完善、监管效能的提升。济宁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和行政执法案卷“双十佳”评选活动中,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入选典型案例3个、优秀案卷2卷;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入选总局典型案例2件、省局11件,1件大要案被国家药监局列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嘉祥11.28网上销售假药案”被公安部、国家药监局列为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等8家主流媒体作为“安全用药宣传月”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标准化工作推进暨法制工作交流会上,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以《聚力“五新”凸显法治建设新亮点》为题做了典型发言。 五、广泛深入,严格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制 一是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市场监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动态调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执法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为社会提供精准高效优质的市场监管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二是坚持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大讲堂活动。每期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专题业务法律知识讲座,2023年共举办机关大讲堂12期、执法支队大讲堂10期,各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监管实际等主题分别进行宣讲。三是推动以知识竞赛促进学法用法守法。组织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开展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报名注册及在线学习工作;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和新提任领导、新录用公务员开展法治素养培训测试工作和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推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促进执法人员以赛促学,以学促进。四是利用“12·4”宪法宣传日参加全市宪法集中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特殊纪念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宣传节点,以市场环境、民生热点为中心,开展违规收费、未成年人保护、防范养老诈骗机构等针对性强的领域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等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五是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利用门户网站“要闻动态”、“发布矩阵”专栏和“济宁市场监管”公众号和抖音号,及时宣传行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全年发布各类法治宣传信息30余条;继续制作“市小宁来说法”系列普法宣传卡通短视频,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市场监管法律服务。 六、主动作为,提升推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质效 我局高度重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健全完善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我局制定出台《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成立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书面明确公职律师工作职责内容、参与涉法涉诉工作、发挥公职律师职能等各项具体规定,为公职律师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保障。指导济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完善公职律师管理各项制度。二是加强公职律师执业能力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公职律师报名取证工作,2023年新增1家配备公职律师的单位,新增2名公职律师。支持保障公职律师积极参加市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公职律师业务培训考试,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中申请法律顾问协同办案、强化实战练兵,提升公职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履职能力。三是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单位法律事务。公职律师深度参与依法行政各领域事务,参与行政执法办案指导、行政处罚听证、重大案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复议诉讼等行政执法全链条、全过程,及时进行法制审核把关、出具法律意见、提供决策参考,确保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高效有序运行。2023年我局公职律师全面履职,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审核规范性文件1件、重要法律文书3件,参与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复议案件9件、民事案件1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场。邀请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对3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民事诉讼案件进行指导,以案代训帮助公职律师提升办案水平。 七、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监督和审核人员配备不到位,法制审核人员队伍亟待加强。对法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工作水平不一,个别县区局法制工作人少事多,在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上不到位、不严谨,具体表现为案件审核把关不严不细、执法办案程序存在瑕疵、处罚文书书写及案卷归档整理不规范、执法监督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等问题。 (二)行政执法培训系统性不够,培训的形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机构改革后,执法人员面临“技能恐慌”,现有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执法人员普遍感到“不解渴”,执法技能、办案技巧和法律法规解读等各类专业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日常监管与案件查办未能实现有效衔接。当前机关业务科室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缺乏及时有效处置,就案办案,对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缺少分析和总结。而综合执法支队案件来源渠道不畅,案件查办被动等举报,大案不大,新案不新。日常监管与案件查办二者缺少联动。 八、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重点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活动”和“全市市场监管案卷评查”,针对执法办案、案卷制作、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对投诉举报办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消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 (二)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按照省局、市司法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活动,做好“八五”普法各项工作。重点做好新《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贯彻实施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培训和技能竞赛,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引导市场监管队伍武装头脑、高效推动执法工作。 特此报告。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