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1 | 济市监处罚〔2023〕25号 | 兖州聚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仍享受环保电价案 | 兖州聚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相关燃煤发电机组各项污染物超标时段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金额分别为:1.各项污染物超标(1倍以内)时段:596.4元;2.各项污染物超标(1倍及以上)时段:112元;3.CEMS故障时段:1867.6元;以上三项共计257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违法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 兖州聚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913708827357724902 | 张志宇 | 没收超标时段的环保电价款2576元 | 2024.1.10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