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可以使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啦!
为适应香港与内地各领域交往活动日益密切的需求,进一步减轻香港投资者材料负担,市场监管总局经会商司法部同意,批准山东省等七省市开展推广使用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试点。 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在济宁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项目审批、外汇管理、海关事务、银行开户等业务时可以提交简化版公证文书。 为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实现公证文书平稳过渡,2023年8月31日前,香港投资者持现行版公证文书或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相关事务均视为合法有效。自9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行版公证文书,全面使用简化版公证文书。 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试点工作,有效保证了境外投资者身份证明公证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便利境外投资者来内地投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免当事人公证费用、优化外资企业开办流程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提升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图为: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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