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消费信心!济宁市将开展“放心消费、诚信济宁”深化提升十大行动
3月1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惠民生 促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介绍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工作情况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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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组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立足主责主业,围绕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担当作为,精准发力,共办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1.2万件,同比增长48.20%,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437.97万元,同比增长54.86%,12315效能评估位列全省第三位;组织全市53.2万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创建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3万家,发展无理由退货单位2.3万家,建立消费维权站605个,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提质升级的关键之年。为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这个主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围绕“提振消费信心”这一主题,今年济宁市将组织开展“放心消费、诚信济宁”深化提升十大行动,线上线下一齐发力,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扩面提质增效,着力改善消费条件,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全市消费持续恢复和扩容提质,擦亮“放心消费、诚信济宁”品牌,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让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扩面提质行动 持续开展市场主体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亮诺,推动创建活动由线下向线上、由商品向服务、由流通向生产、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不断扩展覆盖面。新培育公示60家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00家济宁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加强创建单位特别是示范单位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整改退出机制,提高创建活动质量。
放心消费全域创建“六进”行动 以“市场监管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放心消费“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等六进行动,大力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全市广大消费者科学、文明、健康消费;宣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积极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动创建标准落地实施。
网络交易平台“四亮”行动 持续推进市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全覆盖。在“3·15”“6·18”“双11”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行政指导,加强平台责任清单和提示指引的宣贯。加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力度,推进网购无理由退货义务落实。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网络交易监测,重拳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维护网络消费环境。
消费环节“无忧退货”扩展行动 大力推广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引导消费者正确行使购物“后悔权”,鼓励更多实体店主动参与7日无理由退货,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承诺单位达到3万家。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品牌专卖店、连锁店等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无理由退货示范单位。推广有关单位异地异店退货经验,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支持引导其通过平等协商与场内经营者共同建立先行赔付保证金,提升消费者信心。
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提升行动
按照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站相关要求,在消费集中场所、行业协会等继续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市消费维权服务站名录,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规范化消费维权服务站达到1600个。组织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处理业务培训,提高维权站工作人员消费纠纷解决能力,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和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评价,培树一批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积极开展维权、工作成效明显的典型,引领消费维权服务站效能整体提升。
消费投诉举报办理提效行动
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12345政务热线、全国12315投诉平台及其他渠道接收的投诉举报,在2小时内分送,在24小时内回应,力争按时办结率、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满意率实现100%。建立消费维权“预警”制度,及时发现消费纠纷隐患和苗头性问题。结合投诉举报办理,梳理各业务条线风险点,提高市场监管执法预见性。加强12315效能评估评价,引导消费纠纷易发的企业加入ODR机制,努力提高投诉调解成功率,力争实现投诉按时初查率、投诉按时办结率、举报按时核查率三个100%。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行动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公布消费投诉总体情况和个案信息。每个县市区各选择1-2家大型商场、市场或商业综合体、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鼓励引导其通过场内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平台主页面等显著位置,主动向社会公示被投诉经营者、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相关信息,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投诉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消费。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行动
深入推进党政同责和“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综合协调能力提升,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解决牛羊肉集中屠宰、农兽药残留、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三小”治理、网络订餐等难点堵点问题,抓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保健食品“两查两专”等活动,促进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守护好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重点领域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聚焦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装潢材料、电动自行车、洗涤用品等重点领域,围绕济宁市农副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纺织服装、装备制造、橡胶制品、造纸、建材等7大主导产业,按照食品、药械化、工业产品3个条线,在全市范围开展问题起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质量帮扶等系列行动,坚持市县一体、形成合力,全面压实县市区的属地责任,逐个县市区调研督导,逐个县市区整改提升,确保我市消费品质量合格率高于全省总体水平。
综合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行动
针对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医保、海关、打私办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办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件,并公开曝光,严厉震慑不法行为。
“民之所呼,我之所应”。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提振消费信心,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市市场监管局将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一道,积极推进“放心消费、诚信济宁”深化提升十大行动,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大众网记者
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大力宣传“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将组织开展哪些活动?
张艳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围绕这一年主题,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将立足主责主业,着力解决影响消费信心的堵点难点问题,让消费过程更加安全放心。
一、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 诚信济宁”深化提升十大行动,现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联合任城区政府在金宇装饰城开展了“放心消费在济宁”新闻发布会暨放心消费者创建省市级示范单位表彰授牌活动。
三、组织邹城、嘉祥、梁山、兖州等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举行现场宣传咨询和名优商品展示。
四、组织消费者代表走进嘉祥庆保堂生物科技公司、山东康泉食品公司等两家省级消费教育基地进行消费教育、消费体验活动
五、开展“走进实验室 消费者体验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等观摩济宁市计量校准和食品、药品、纤维纺织品、特种设备检测实验室。让消费者零距离感受、体验检验检测程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六、3·15活动期间,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开展放心消费进社区、进商超、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进学校等“六进”行动,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群众维权意识。
济宁晚报记者
据了解,2021年、2022年济宁市有两家企业被命名为“山东省消费教育基地”,能否介绍一下详细情况?
周天生 市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
山东省消费教育基地命名是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于2021年开始开展的旨在凝聚社会力量,强化消费教育引导的一项活动。分5年进行,全省名额只有100家。
2021年、2022年经企业自愿申报、市消协推荐初任、省消协考察审核,济宁市的一家社团组织“济宁美业联合会”、一家企业“山东康泉食品有限公司”成功入选。在3·15来临之际,市局、市消协组织两家单位开展了纪念3·15、消费体验等系列消费教育活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市局、市消协将积极组织培育济宁市更多的企业和公益服务机构参与入选“山东省消费教育基地”命名。引导、鼓励企业和公益服务机构在消费教育方面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向广大消费者广泛传播消费知识,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维权能力,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济宁新闻网记者
推行7日无理由退货是市场监管部门为群众办实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项重要举措,让消费者行使线下购物“后悔权”,一定程度上减少消费纠纷产生,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请问在实施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实体店经营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分别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潘光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作为经营者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愿承诺。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
二、履行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三、主动公示。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规则。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实行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
四、接受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作为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一、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如票证遗失的,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
二、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当日起计算。
三、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四、消费者退货时应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等随同商品一并退回。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应当按照赠品实际价格或者双方协商价格向经营者支付价款。
五、消费者退货商品要符合商家明示的退货品种、退货时限及退货流程。
有关详细规定请大家参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山东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