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药品 | 1 | 济市监处罚〔2022〕94号 | 济宁安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高石大药房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案 | 经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2022年11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济宁安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高石大药房合格区货架检查发现:1、罗红霉素分散片4盒,规格150mg,包装铝塑包装;每板6片,每盒装24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538,生产日期2022/02/19,产品批号220203,有效期至2024/01,企业名称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2、咳特灵胶囊2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678,规格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毫克,马来酸氯莱那敏1.4毫克,包装药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每板10粒,每盒2板,产品批号220303,生产日期2022.03.14,有效期至2021.02,企业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3、桂龙咳喘宁片3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134,规格每片重0.41克,包装铝塑泡罩,每板装12片,每盒装2板,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1日,产品批号211210,有效期至2023年11月,企业名称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4、感冒清热颗粒2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409,规格每袋装6克(无蔗糖),包装药用复合膜,6克/袋*8袋/盒,产品批号210901,生产日期2021年09月01日,有效期至2024年08月,企业名称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该药店没有计算机设备,没有使用药品计算机管理系统,无法查证购销存相关数据。当事人承认上述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该单位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吊销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济宁安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高石大药房 | 91370883MA3BYCF73U | 单来玲 | 吊销济宁安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高石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CB5373452)。 | 2022.12.28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2 | 济市监处罚〔2022〕95号 | 济宁安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岳庄店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案 | 经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2022年11月16日,该局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该药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货架上陈列有:1、抗病毒口服液9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890023,规格10毫升*10支,生产日期2022.10.11,有效期至2025.09,批号221008,企业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2、头孢克肟胶囊15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669,规格100MG*12粒,产品批号136220311,生产日期2022.03.15,有效期至2024.03.14,企业名称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3、头孢克洛分散片10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491,规格0.125g12片/盒,产品批号27220208,生产日期2022/02/15,有效期至2024/02/14,企业名称上海福达制药有限公司;4、阿奇霉素片8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345,规格0.25g*6片/板,产品批号2112200223a,生产日期2021.12.20,有效期至2023.12.19,企业名称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药店没有计算机设备,没有继续使用药品计算机管理系统,无法查证购销存相关数据。当事人承认上述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该单位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吊销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济宁安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岳庄店 | 91370883MA3UK5280B | 邢令同 | 吊销济宁安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岳庄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CB5373697)。 | 2022.12.28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3 | 济市监处罚〔2022〕96号 | 济宁市水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庄店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案 | 经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2022年11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在其营业场所合格区货架上发现:1.“阿莫君 阿莫西林胶囊”6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442,规格:24粒/盒(0.25g),生产日期2022.03.03,产品批号:220310,有效期至2025.03.02,生产企业为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太极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8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003,规格:10片/板*1板/盒(复方),生产日期2022.06.06,产品批号:22060057,有效期至2027.05,生产企业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万通 对乙酰氨基酚片”5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0602,规格:2板24片(0.3g),生产日期2022.09.27,产品批号:02220904,有效期至2025.08,生产企业为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国金 复方金银花颗粒”9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3219,规格:10包/盒(10g),生产日期2022年2月11日,产品批号:C2202111,有效期至2025年1月,生产企业为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四种药品的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显示当事人购入“阿莫君 阿莫西林胶囊”10盒,“太极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15盒,“万通 对乙酰氨基酚片”10盒,“国金 复方金银花颗粒”15盒。执法人员现场未见到当事人用于记录药品购销信息的计算机设备,也未见到当事人使用药品管理系统记录药品购销情况,现场无法查证上述药品购销存的相关数据信息。当事人在售的“阿莫君 阿莫西林胶囊”及“太极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属于处方药,执法人员现场未见到当事人销售这两种处方药时的处方,且当事人承认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该单位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吊销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济宁市水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庄店 | 91370883MA942KCGXH | 郝莹 | 吊销济宁市水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庄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CB5373903)。 | 2022.12.28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4 | 济市监处罚〔2022〕97号 | 山东圣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庄药店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案 | 经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2022年11月27日,泗水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通过对检查发现:电脑未开机,工作人员现场在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抽取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混悬剂、罗红霉素分散片、阿奇霉素干混悬剂等8种处方药,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未提供出上述药品的处方单或处方记录。通过查询当事人的电脑药品管理雨人G3系统,未发现蒲地蓝消炎片(生产日期:20221010,产品批号:221004,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2021053,药品生产企业:甘肃岷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剩余1盒,二十五味驴血丸(生产日期:20210711、产品批号:2107103、有效期:20230710)剩余3盒,四季感冒片(产品批号:ZAA2203、生产日期:2021.12.17、有效期:2023.11)剩余2盒,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产品批号:21122104、生产日期:20211217、有效期:2024.11)剩余1盒的购进记录及销售记录,未提供随货同行。通过查询药品管理系统发现2022年8月、2022年10月、2022年11月销售四类药品。经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7日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3月16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CB5374139)。当事人2022年8月、10月、11月疫情期间未遵守疫情期间四类药品暂停销售规定,擅自销售四类药品。经营药品没有完整的购货记录,未能留存销售处方药的处方凭证。该单位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吊销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山东圣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庄药店 | 91370831MA956M0G1C | 王天祥 | 吊销山东圣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庄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CB5374139)。 | 2022.12.28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5 | 济市监处罚〔2022〕98号 | 济宁市盛涌大药房有限公司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 | 2022年11月16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营业场所合格区货架上存放有感冒软胶囊10盒,一清颗粒8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5盒,复方利血平片3瓶,盐酸左氧氟沙星片19盒,牛黄上清片6盒,复方甘草片12瓶;货架上展示有双黄连口服液价签,氯雷他定片价签,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价签,现场未发现相应的药品实物。现场调取该店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和购进单据显示:1、2021年12月14日购进上述批次感冒软胶囊20盒,系统中显示库存18盒,销售2盒,实际库存10盒;2、2021年12月07日购进上述批次一清颗粒20盒,系统显示库存15盒,销售5盒,实际库存8盒;3、2021年12月07日购进上述批次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20盒,系统中显示库存16盒,销售4盒,实际库存5盒;4、2022年10月05日共购进上述批次复方利血平片20瓶,系统显示库存13瓶,销售7瓶,实际库存3瓶;5、2022年10月05日购进上述批次盐酸左氧氟沙星片50盒,系统显示库存36盒,销售14盒,实际库存19盒;6、2022年2月16日购进上述批次牛黄上清片10盒,系统显示库存为10,销售0盒,实际库存6盒;7、2021年11月26日购进上述批次复方甘草片20瓶,系统显示库存19瓶,销售1瓶,实际库存12瓶;8、2022年9月23日购进双黄连口服液10盒,系统显示销售5盒,库存5盒,实际库存0盒;9、2022年9月23日共购进氯雷他定片20盒,系统显示库存为14,销售7盒,实际库存0盒;10、2021年11月08日购进上述批次头孢克洛干混悬剂3盒,系统中显示库存3盒,销售0盒,实际库存为0盒。查询“一店一码”系统上述药品销售数据与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中的购销记录数据不符。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吊销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济宁市盛涌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70882MA3UF1792L | 于仁宾 | 吊销济宁市盛涌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 2022.12.28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6 | 济市监处罚〔2022〕99号 | 济宁一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兖州区永康药店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 | 2022年11月13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小柴胡颗粒2盒,辛伐他汀片7盒,桑姜感冒片3盒,复方氨酚烷胺胶囊5盒,三七伤药片10盒;另外,货架上展示有蒲地蓝消炎片标签、一清颗粒标签,黄连上清片标签,清火片标签,风寒感冒颗粒标签,但现场未发现相应的药品实物。 现场查看负责人提供的连锁总部配送单据显示该店于:1、2022年5月27日购进小柴胡颗粒20盒,2、2022年7月5日购进辛伐他汀片30盒;3、2022年7月30日购进桑姜感冒片30盒;4、2022年7月30日购进复方氨酚烷胺胶囊30盒;5、2022年08月09日购进三七伤药片30盒;6、2022年5月18日购进蒲地蓝消炎片20盒;7、2022年6月18日购进一清颗粒20盒;8、2022年6月28日购进黄连上清片10盒;9、2022年8月9日购进清火片20盒;10、2022年8月9日购进风寒感冒颗粒5盒。经查询该店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一店一码”登记上报系统,均未查询到上述药品。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吊销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济宁一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兖州区永康药店 | 91370882328363868N | 赵玲芝 | 吊销济宁一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兖州区永康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 2022.12.28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7 | 济市监处罚〔2022〕100号 | 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七店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案 | 2022年11月28日,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1、营业厅药品合格区货架上摆放着“罗红霉素胶囊”共2盒,经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该店于2022年11月25日销售1盒,当场未能查询到该药品处方,现场未能提供处方;2、营业厅药品合格区货架上摆放着“头孢拉定胶囊”共4盒,经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该店于2022年11月22日销售1盒,当场未能查询到该药品处方,现场未能提供处方。3、营业厅药品合格区货架上摆放着“板蓝根颗粒”共3袋,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上述药品购进5袋,库存5袋,未查询到上述药品销售记录;“清开灵颗粒”共2盒,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上述药品购进6盒,库存6盒,未查询到上述药品销售记录;“感冒清热颗粒”共4盒,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上述药品购进10盒,库存8盒,其余4盒无药品销售记录;“小儿七星茶颗粒”共2盒,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上述药品购进5盒,库存5盒,未查询到上述药品销售记录。4、营业厅药品合格区货架上摆放着“桑菊感冒颗粒”共5盒;“肺宁颗粒”共9盒;“小儿感冒颗粒”共10盒;“通感片”共11盒,在该店计算机系统中未查询到以上药品购销记录。 当事人11月22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拉定胶囊”1盒,11月25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罗红霉素胶囊”1盒,未使用“一店一码”系统进行实名登记上传,当事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经营“板蓝根颗粒”等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 吊销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七店 | 91370826MA3QR7XTXL | 刘振兴 | 吊销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七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 2022.12.28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8 | 济市监处罚〔2022〕101号 | 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店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案 | 2022年11月22日,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1、“头孢克肟颗粒”共3盒,经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该店于2022年11月21日销售1盒,当场未能查询到该药品处方,现场未能提供处方;2、“阿莫西林颗粒”共6盒,经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该店于2022年11月20日销售1盒,当场未能查询到该药品处方,现场未能提供处方;3、“头孢克肟咀嚼片”共6盒,经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该店于2022年11月21日销售1盒,当场未能查询到该药品处方,现场未能提供处方;4、“罗红霉素分散片”共5盒,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该店于2022年11月19日销售1盒,当场未能查询到该药品处方,现场未能提供处方。二、现场检查还发现营业厅药品合格区货架上摆放着1、“复方感冒灵颗粒”共5盒,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上述药品购进6盒,库存6盒,未查询到上述药品销售记录;2、“仁和可立克感冒灵颗粒”共16盒,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上述药品购进20盒,库存20盒,未查询到上述药品销售记录;3、“蒙脱石散”共3盒,查询计算机系统显示上述药品购进5盒,库存5盒,未查询到上述药品销售记录。三、现场检查还发现营业厅药品合格区货架上摆放着1、“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共2盒;2、“感冒清热颗粒”共4盒;3、“风寒感冒颗粒”共2盒,在该店计算机系统中均未查询到上述三种药品购进、销售记录。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9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罗红霉素分散片”1盒,2022年11月20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颗粒”1盒,2022年11月21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克肟颗粒”、“头孢克肟咀嚼片”各1盒,销售上述四种药品均未使用“一店一码”系统进行实名登记上传;当事人经营“复方感冒灵颗粒”、“仁和可立克感冒灵颗粒”、“蒙脱石散”、“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感冒清热颗粒”、“风寒感冒颗粒”,均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 吊销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店 | 91370826MA3C4XE04L | 朱思芹 | 吊销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 2022.12.28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