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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 第11号 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酒类、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糕点、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饼干、食糖、饮料、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罐头、速冻食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共29大类食品53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6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污染物超标等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地八仙饭店使用的标称为济宁翠欣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集中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曹辉劈柴农家院使用的标称为济宁翠欣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集中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梁山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源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08-16,规格型号:17L/桶),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销售的大白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山赵庙咏奇日用品百货店销售的甘蓝,灭线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威百货精品超市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宁利客商贸有限公司京杭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梁山水浒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梁山华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梁山县国货超市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金乡县金乡街道思博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泗水县泗河办王四蔬菜店销售的红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汶上县淑霞果蔬销售中心销售的西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济宁市任城区宜佳俊五谷杂粮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08-17,规格型号:散装),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济宁市任城区宜佳俊五谷杂粮店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2-08-17,规格型号:散装),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曲阜市惠佳超市销售的标称烟台迈隆堡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杜赛托天使桃红葡萄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汶上县华兴餐饮管理中心使用的标称山东省济宁玉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污染物超标问题 济宁市圣世源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