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 第14号

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14 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糕点、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乳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饼干、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特殊膳食食品共31大类食品55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等5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宁市兖州区丽梅超市连锁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梁山县国货超市销售的芹菜,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梁山县传玉超市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梁山三利爱多客超市有限公司拳铺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山县娜一家早餐店购进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微山县夏镇叶露早点铺购进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宁市兖州区路然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为揭西县新百味食品厂生产的乌梅(凉果类),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任城区联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沧县腾源红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枣(生产日期/批号:2022-03-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山县香松熟食零售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山夏镇屈绍花早点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济宁市任城区浙丽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江西泽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原蜜(生产日期/批号:2020-10-16,规格型号:500克/瓶),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宁市任城区哲宇超市销售的腐竹(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03-16,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任城区童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内黄县双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生产日期/批号:2022-03-20,规格型号:称重销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第四期.xls

附件2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第四期.xls

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第四期.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