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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1-09-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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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查严办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对问题食品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增强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典型案例一例

 

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刘生销售标签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梨膏糖案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在石桥镇济东新村新荷农贸市场销售标签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梨膏糖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3月1日购进了50斤梨膏糖,附赠用来分装梨膏糖的小包装袋和标签当事人用小包装袋分装进行售卖,小包装袋和标签上标明了“止咳化痰、急慢性咽喉炎、气管炎、牙疼、口臭、哮喘、润肺”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用途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销售标签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违法行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1元的行政处罚。

 

在食品标签中通过治疗”“治愈等文字明示或其他形式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将误导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诱使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行为。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食品标签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进行严厉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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