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关于印发《济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济双随机字〔2020〕2号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济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济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6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济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程序,形成协同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69号)规定,“在济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框架内,成立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联络员及办公室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支队、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宁支行、市银保监局、济宁海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同志,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牵头科室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新的人员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落实国务院、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协同解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会同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两库”的建设标准;协调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专题上报市政府。
(二)成员单位:建立完善本部门及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动发起或配合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四、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一般性或临时性事项由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或相关成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建议,报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审定;一般性或临时性议题,报副召集人审定。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前应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等列席。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报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审核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调度有关情况等,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形式印发。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每年12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总召集人、召集人汇报。
五、事项审议权限和程序
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局性的工作事项,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专项工作事项,提交专题工作会议审议。
六、调研和督促落实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和专项工作督导。
本工作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6月30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