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住所:济宁市中区洸河路1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检验保障,为质量技术监督提供技术支持;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张雅莉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123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2244X
二、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二条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济宁市辖区内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法定综合检验机构。
第三条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宗旨是: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科学、可靠的检验数据,为全社会的产品质量保障起到积极的作用,促进质检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第四条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接受济宁市市政府的管理。
第五条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办公地址设济宁市中区洸河路16号鲁南质检中心,开办资金为11232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业务范围:
(一)617个产品和313个产品中的5155个参数和559个方法(非食品),六类41个项目通过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
(二)对轻工产品、化工产品、电器产品、建材产品、煤炭产品、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输送产品和支护类产品进行检验。
(三)接受政府委派的监督抽查检验和委托方的委托检验。
(四)承担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承办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产品质量检查
第七条 检验产品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第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人员要认真执行标准,对检验结果负责,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奖励,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检验机构检验产品按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进行仲裁检验的,检验费由责任一方负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人,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本单位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经费来源:
(一)检验费;
(二)政府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
第十三条 本所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全所人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所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所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及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所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 本所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所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需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条 本所终止动议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所终止前,必须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所经政府编制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所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所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1年1月9日第一次全体人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法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1年1月10日经核准,并于即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坚强领导下,市质检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团结奋进,紧紧围绕市局重点工作,按照“整体工作争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全省有位次、全国有影响”的目标要求,突出“1+1+6”工作重点,聚焦“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拉高线”主责主业,着力提升质检业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一体两翼”的技术支撑作用, 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本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打造政治过硬的队伍,担当作为引领先锋做表率
质检所始终把对党忠诚摆在极端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守职责,有效推动市委、市政府、市局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小落实。
质检所党支部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建活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支部实现班子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工作载体建设、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运行机制标准化的目标。结合主题党日,先后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支部书记讲党课、我身边的共产党员诵读、集中观看灯塔大讲堂等活动,使全体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素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忠诚担当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队伍。
(二)打造作风优良的队伍,倾情为民服务
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质检所党支部积极组织20名干部职工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先锋队,在18个一线社区防控点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值守。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多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简化受理程序,推行“零接触”办理,通过邮寄受理委托样品65个批次。开通“随到、随接、随检” 绿色通道,开展工业产品检验检测202批次。为困难企业减免部分检验费和服务费,对37批次产品减免36891元,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减半收取费用。为12家企业办理了延迟缴费。
按照民意“5”来听行动和“双帮双促”活动的有关要求,质检所党支部一名同志在乡村振兴服务队任梁山县拳铺镇杨楼村第一书记,四名同志参加“民情书记”团队,多次深入京杭佳苑社区开展“民情书记”团队集中走访和“市场监管进社区、服务民生零距离”活动,听取基层意见,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助推社区发展。
(三)打造业绩突出的队伍,争当市场卫士
全年完成两批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取全市151家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和容器、水泥、肥料、电线电缆、防爆电气、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的185个批次工业产品;同时,积极争取省监督抽查任务,完成防爆电气、防爆灯具、阻燃输送带、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四个产品70个批次的省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部按时间节点完成抽样、检验、质量分析及结果汇总上报工作。另外,还接受社会各界委托检验2350个批次。
在国家认监委组织的国际比对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能力验证中,今年我所共参加了煤炭、纸张、消杀用品、金属化学成分、洛氏硬度、钢筋拉伸等产品的9次能力验证,结果全部获得满意值评价。
积极配合省局、市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泥、危化品、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清洁煤专项检验任务,及时完成汶上、微山、梁山、金乡四地的清洁煤检验及复检工作。
为更好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所多方筹措资金加强能力建设,投资195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油品快检车一辆,现正在承担市局安排的100个批次成品油快速检验工作。多次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和科室沟通,完成2辆业务用车的购置。
(四)打造改革攻坚的队伍,推动三争工作突显成效
质检所勇于突破、开拓创新,积极与国家局、国家中心、省局等相关单位对接,对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推动“三争”工作取得成效。全年被市里认定了1个项目3个政策和42.5万元的资金。一是6月28日质检所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共建“生物质能源与材料产品检测与标准化联合研究中心”认定为对上争取项目。二是4月23日质检所获国家局行政许可,被国家认监委指定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三是争取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委托检验实验室资格,分别给与市质检所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检验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委托检验五年的签约,签约时间从2020年9月到2025年9月。四是和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室车环(北京)检测认证中心)合作,建设绿色环保服务认证济宁工作站,以上三项认定为对上争取的政策。五是中标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和阻燃输送带四个产品的省监督抽查工作,争取省财政资金42.5万元,省局质量监督处出具证明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为全省唯一,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和阻燃输送带为全省第一。
(五)打造勇于创新的队伍,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是能力创新。6月12日,质检所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确认40个产品(电动自行车、涂料、开关等家用小电器)、48个产品中的433个参数,15个方法通过资质认定。8月20日至21日,国家认监委派出专家组对我所承担的防爆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对我所3C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质保体系、检验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方面通过现场观察提问、目击实验、现场考试等方式进行全方位考核,结果得到专家的认可和好评,顺利通过检查。
二是科研创新。质检所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HG/T 5516-2019《含硫酸脲复合肥料》已于2020年1月1日发布实施。《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快速筛查技术规范》和《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的快速检测方法 近红外光谱发》二个山东省地方标准9月25日批准发布,并于10月25日正式实施。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GB /T 535《 肥料级硫酸铵》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2021年6月1日实施。GB /T 7979《纸浆 二氯甲烷抽出物的测定》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2021年2月1日实施.另外,2020年我所专业技术人员还出版专著一部、发表论文11篇、获软件著作权4项、授权专利6个。
四、收费依据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5号文件规定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所有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人员设置情况
所长:张雅莉
副所长:林华 胡建华 胡树强 夏来源
市场营销总监:杨易 所长助理:郭烨
首席检测师:李海娥
工作人员:文衍秋、宋晓军、许允堂、刘星、赵晖、王立、张敏、高卫东、肖跃民、朱艳军、尹利刚、尹延柏、渠敬生、李瑞强、闵建、吕恩连、朱琳琳、何进、李家珊、石鲁川、孙奇、孙天娇、田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