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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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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食药监食流〔2018〕38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2018年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食安山东”“食安济宁”建设为统领,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以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为目标,严防、严管、严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食品经营监管效能和保障水平,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一、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一)深化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推进实施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主抓批发市场开办者,督促其严格落实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启动批发市场四个一建设,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在批发市场设立驻场监管所(站),完善场内巡检和抽样检验制度,主动发现处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全面开展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加强对创建过程的督促和指导,严格标准,细化流程,明确奖补资金使用条件,在市级层面推荐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局及第三方机构,认真做好对各县(市、区)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抽查验收。加快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完成16家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

(三)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启动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立足“创”的过程,按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推进基地直采、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动优质农产品、“三同产品”进商超。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公开评价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结合工作,继续开展好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公开评价活动。

(四)实施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对农村食品经营户开展摸底检查,将农村市场食品经营业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围绕儿童食品、散装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三无食品”。加大对食品供货商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鼓励使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或纸质“一票通”,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经营统一配送模式。启动品牌食品进校园活动,加强宣传引导。以中小型食品销售者为对象,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二、规范日常监管,提高监管实效

(五)推进许可制度建设。根据总局修改《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省局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情况,加强对基层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开展对食品销售新业态许可的调查研究。配合完成与总局、省局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的对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点分级管理办法》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完善《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按照总局、省局要求指导各地使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制定市县两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双随机”检查要求,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强化监督检查后处置,对责令整改的销售主体实施复核检查。坚持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相结合,推动抽样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检查结果记录抽检信息。统筹监管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处罚情况。

(七)开展法规宣贯和培训。配合做好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更新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考核题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组织开展部分市级检查员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升检查员业务能力。

三、强化风险管理,坚守安全底线

(八)提高监督抽检靶向性。坚持问题导向,合理安排中央转移地方和省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市级监督抽检重点突出对“两超一非”、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高风险项目的检测;开展牛羊肉、“三鱼”、韭菜等重点品种、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抽检。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确保工作按时完成,防控措施切实有效,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国抽和省抽系统。

(九)提高风险分析效能。搜集风险信息,完善工作交流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将舆情风险列入会商内容,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及时更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并指导县(市、区)监管部门加强防控。强化会商结果应用,综合利用风险预警、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等方式,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对风险防控措施实施与成效的监督评价,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开展重点问题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围绕“瘦肉精”“三鱼两药”等突出问题及蔬菜、畜禽肉等重点品种加强检查并持续整治。总结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工作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种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廉政履职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确保监管人员履职安全。

四、持续推进重点整治和专项检查

(十二)深化流通环节欺诈与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围绕检查经销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厘清经销商进货、存货、销货渠道和销售方式,将网络销售作为整治的重点。对凝胶糖果、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同时检查、共同抽检,突出对标识标签、说明书、包装等含有或暗示虚假宣称的产品的检查,以及对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金属等项目的检测。建立同级监管部门案件协查通报机制,市局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商等部门的联系,重视问题线索,按时办理并回复有关建议。

十三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配合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开展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局对自建网站、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配合开展食品摊点规范提升行动。落实进口食品销售规范,强化进口食品销售监管。

五、做好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重大活动保障任务。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办法。认真做好上合组织元首青岛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完成青岛总仓监管各项任务。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印发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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