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 1 | 济宁市监处罚〔2025〕5号 | 曲阜市九斤小吃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曲阜市九斤小吃铺(魏大明) | 92370881MA3WH9L61J | 魏大明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18元; 3.处以罚款518元。
| 2025年8月1 日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