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试行)》有关要求,经公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7项济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和废止34项济宁市地方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济宁市地方标准公告(2025年第2号).pdf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