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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违法案件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5-16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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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压实药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重点打击以下11类违法行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领域违法线索:

1.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进销售药品;

2.仅开展线上销售和从门店以外地址发货行为;

3.购进销售医保回流药品行为;

4.购销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

5.连锁门店违反规定从连锁总部外的任何渠道获取药品等行为;

6.销售过期和假劣药品行为;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向未成年人销售普瑞巴林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具有滥用风险的处方药、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以及违规赠送处方药等情形;

8.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等情形。

9.无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证照过期、造假;

10.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发货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未按要求配送药品等行为;

11.发布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等信息和存在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

为充分发挥“清源”行动震慑作用,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投诉举报电话:3321808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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