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 |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 违法 事实 | 处理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理结果 | 处理决定日期 | 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理机关 |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1 | 鲁济宁知法裁字【2025】2号 | 枣庄和顺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一种竖井自复式防爆门”(专利号:ZL201520958054.9)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000769747058R | 薄福利 | 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 | 2025.11.3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2 | 鲁济宁知法裁字【2025】3号 | 枣庄和顺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之间“一种竖井自复式防爆门”(专利号:ZL201520958054.9)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 91370104096959629A | 刘燕 | 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 | 2025.11.3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3 | 鲁济宁知法裁字【2025】4号 | 枣庄和顺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一种用于防爆门的一种一键反风机构”(专利号:ZL202221851162.2)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000769747058R | 薄福利 | 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 | 2025.11.3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4 | 鲁济宁知法裁字【2025】5号 | 枣庄和顺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之间“一种用于防爆门的一种一键反风机构”(专利号:ZL202221851162.2)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 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事实 |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 91370104096959629A | 刘燕 | 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 | 2025.11.3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