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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11月3日)

发布日期:2025-11-0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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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
案件类别序号行政裁决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
违法
事实
处理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理结果处理决定日期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理机关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1鲁济宁知法裁字【2025】2号枣庄和顺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一种竖井自复式防爆门”(专利号:ZL201520958054.9)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91370000769747058R薄福利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2025.11.3立即执行行政诉讼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2鲁济宁知法裁字【2025】3号枣庄和顺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之间“一种竖井自复式防爆门”(专利号:ZL201520958054.9)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91370104096959629A刘燕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2025.11.3立即执行行政诉讼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3鲁济宁知法裁字【2025】4号枣庄和顺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一种用于防爆门的一种一键反风机构”(专利号:ZL202221851162.2)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91370000769747058R薄福利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2025.11.3立即执行行政诉讼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4鲁济宁知法裁字【2025】5号枣庄和顺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之间“一种用于防爆门的一种一键反风机构”(专利号:ZL202221851162.2)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事实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济南东山矿用设备有限公司91370104096959629A刘燕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2025.11.3立即执行行政诉讼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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