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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器械工作获山东省药监局通报表扬

发布日期:2025-01-0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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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表扬承担2024年度省级医疗器械监管相关工作单位的通报》(局函〔2024806号),对2024年全面完成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研究等方面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因承担“《自动售械机监督管理规定》初稿起草”工作获得通报表扬。

    针对医疗器械经营行业发展新要求,在汶上、泗水两县连续三年开展自动售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积极承担《自动售械机监督管理规定》初稿起草任务,规范利用自动售械机从事医疗器械零售经营活动,受到群众、医院、经营企业等各方好评。我局将紧贴行业发展需求,以民众用械安全为基石,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提升群众安全用械获得感、满意度。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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