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 第7号 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冷冻饮品、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罐头、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饮料、蛋制品、饼干、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共29大类食品47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4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宁市兖州区万嘉汇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兖州区传光百货超市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宁市任城区景臣蔬菜商行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宁广润果蔬有限公司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邹城市百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邹城宇阳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邹城市百意商贸有限公司黄庙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佳苑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汶上县康驿镇第一中学购进的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济宁如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汶上县豁达超市销售的扁芸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物毒素问题 (一)济宁市任城区家家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润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石磨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4-03-15,规格型号:300克/瓶),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山东立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鹤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7,规格型号:600g/袋),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荣记牛肉汤店购进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济宁市兖州区建辉南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兖州区建辉南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鱼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不合格小知识.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