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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4-07-2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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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集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23年12月以来,济宁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健、行政审批等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泗水县济河街道金域幼儿园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留样、未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案

2024年6月13日,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泗水县济河街道金域幼儿园有限公司进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发现该幼儿园6月12日的留样食品重量不足125克、且未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当事人未按要求留样、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的规定,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微山县马坡镇石里小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4月25日,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微山县马坡镇石里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厨房食品架上存有8包未开封使用的千页豆腐,上述千页豆腐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经查,当事人2024年3月24日在滕州市鲁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楼某商行购进千页豆腐60斤(8包),尚未打开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汶上县中都街道尚德幼儿园复用餐饮具抽检不合格案

2024年3月1日,在汶上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汶上县中都街道尚德幼儿园自消毒餐具(勺子)和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单位曾于2023年9月19日因被抽检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要求,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嘉祥无为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用油案

2024年3月28日,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祥无为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嘉祥县祥城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在操作台上有一桶香油(大部分已使用),食品原料库有一桶香油(已使用完),两桶香油的桶体上都标注有“2.5L”字样,但均无产品信息内容标签,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予以查扣。经查,上述香油是当事人在济宁市经开区疃里镇的某香油经营户购进,共计两桶(共10L),购进价300元。截止检查之日已使用一桶,第二桶正在使用,因索要供货商手续不完整,无法确认供货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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