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 第6号

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5-30 1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酒类、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保健食品共18大类食品52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有机污染物超标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鱼台县鱼城张明青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嘉祥县西关农贸市场陆春云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嘉祥县城区贺丰豆业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宁中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山东宏轩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宁高新外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科苑第二食堂购进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鱼台县鲜果汇水果行销售的芒果,乙酰甲胺磷、吡唑醚菌酯、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鱼台县进祥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金乡县老鸡市胡辣汤店使用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乡县金乡街道念旺早点铺使用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有机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金乡县金乡街道三记土菜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乡县金乡街道德鑫隆老菜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