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 第5号 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蜂产品、乳制品、饼干、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蔬菜制品、酒类、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共30大类食品52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有机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超标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嘉祥联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唐宁街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嘉祥县乐鸿福生活超市店销售的菜豆(大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嘉祥县百果鲜水果批发零售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曲阜市玉泽泉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汶上县小程食品经营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梁山三利爱多客超市有限公司大路口分公司销售的圆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有机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金乡县金乡街道金逸轩自助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利志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梁山县祎雪菜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金乡县老鸡市胡辣汤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梁山县顺发快餐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梁山县冬子烧饼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梁山浮桥顺通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乡县金乡街道加龙粥铺使用的自消毒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梁山县于家餐饮经营部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