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 第1号

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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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豆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糖果制品、食糖、方便食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冷冻饮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共31大类食品56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有机污染物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宁市兖州区景园中餐店采购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威铭印象海鲜大酒店采购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新英才技工学校有限公司采购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荷南农贸市场吴春平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宁市兖州区李建国商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邹城市护驾山农贸市场孟庆亮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采购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邹城市妙购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济宁市任城区大华果之源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梨,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济宁市任城区乐易购生鲜超市销售的蘑菇,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有机污染物超标问题

邹城卿颍米线店使用的餐具(筷子)(消毒日期:2023/11/1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山东爱客多商贸有限公司永丰店销售的生花生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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