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护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济市监发〔2020〕21号),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要求,现将我市第一批共计24台实行电梯按需维保企业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及电梯信息予以公布。
附件:第一批电梯按需维保企业及电梯信息.pdf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