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全市有关专利权人: 根据《济宁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市监字〔2022〕74号)规定,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市级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利权利人为济宁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两个及以上专利权人,在签署《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基础上,仅一个专利权人可申报资助资金。 二、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已经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其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已经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10000元/国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五个国家)。 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无法提供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凭证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不予资助;涉及转让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不予资助。 三、申报方式 由专利权利人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县级市场监管局整理并审核申报材料后,连同汇总表报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余纸质版(需盖章)材料邮寄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四、提交的材料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济宁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表》1份; 2.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职务发明); 4.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职务发明); 5.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凭证复印件。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济宁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表》1份;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职务发明); 4.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职务发明); 5.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凭证复印件; 6.发明专利证书应附带证书译文,对出具证书译文的机构不作要求,但要保证译文的真实性;否则无效。 五、受理时间 即日起工作日期间均受理申报材料,3月3日申报截止,3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寄出。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人:艾博文 联系电话:0537-3321083 邮箱:jnzscqgz@163.com 邮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区省运会指挥中心B0520房间 邮编:272100 附件1. 济宁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表 2. 济宁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汇总表 3. 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济宁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表
注:该申请表中“申请人信息”标☆的栏目必填写 附件2: 济宁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汇总表
附件3: 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与(共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共同拥有专利号为:(具体专利号)的专利(申请)权, 经商议, (共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同意(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申报该项专利的资助资金(金额)元。 共有人: 1、(签章) 2、(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