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 第18号

发布日期:2023-12-13 1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8大类食品5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宁市兖州区鸿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乐亭县顺田果蔬专业合作社胡伟生产的韭菜,腐霉利、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泗水县柘沟镇友朋超市销售的梨,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曲阜市一甲一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鱼台县孙秀英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鱼台县甄鲜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宁市兖州区拱极商贸有限公司新百汇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任城区豆耀香豆制品加工坊生产的五香豆腐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任城区王记东门大油条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生物毒素问题

微山县京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新乡市粥为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非食用物质

泗水县壹加福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为泗水县盛源肉类加工厂生产的生猪五花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