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 | 3 | 济市监处罚〔2023〕7号 | 济宁市任城区润河石化有限公司使用安装后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油加油机案 | 根据群众举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用的燃油加油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4台加油机(型号:EG5-424、出厂编号:5800220626、5800220627、5800220628、5800220629),安装后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现场未能提供检定标签和检定证书 | 罚款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济宁市任城区润河石化有限公司 | 91370811MA7E5DYX1E | 刘霞 | 处2000元罚款。 | 2023.4.17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