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处罚〔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11-02 2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案件

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

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

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

途径

涉案产品控 

处罚机 

质量

2

济市监处罚〔2023〕13号

 

金乡县东方棉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对加工后的棉花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案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加工的棉花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生产车间仓库内堆放着棉花57包(标注产地为山东省金乡县、加工单位为金乡县东方棉业有限公司、批号为3719422),均未按国家标准标注质量标识、异纤含量、包重、净重、生产日期等包装标识

罚款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金乡县东方棉业有限公司

91370828493962792E

 

李代良

4000元罚款

 

2023.05.04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