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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质量工程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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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质量工程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依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23年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质量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2023年度质量工程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评审、核准、备案、职称证书发放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质量工程评审标准执行《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市监人字〔2022〕173号),标准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质量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六)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七)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

(八)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有关规定,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十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审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十二)改系列(专业)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十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五)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

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要规范,现所从事专业处填写目前从事的专业,且专业名称要规范,要和评审系统中的现所从事专业相符,不可出现评审系统中选项以外的专业名称。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至少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2018-2022年度),并上传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时间:请准确填写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的时间。“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经评审取得职称的,凡在2021年5月1日前评审通过的,从公布之日起算,2021年5月1日后评审通过的,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同时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的年限,以“2023-聘任年度”计算,并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5类,每一类别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单位某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或起草的某项文件(无编著署名)等不作为个人代表性成果填写,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评选颁发的奖项、成果等,需提供其社会组织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部门的委托或批准文件,可作为参考使用。以上五类代表性成果需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与从事专业无关或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获奖”一栏,“时间”填写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奖励:”,然后写奖励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

“论文著作”一栏,“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报刊或出版社”填写刊发论文的刊物名称或著作发行的出版社名称;“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并参加后期面试答辩。

“专利”一栏,“时间”填写专利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专利:”,然后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专利证书颁发单位名称。

“课题”一栏,课题类材料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要有开题、流程文件及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时间”填写课题鉴定完成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课题:”,然后写课题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批准课题立项的单位名称。

“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

7.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并上传近12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8.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必须首先说明本人符合鲁市监人字〔2022〕173号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的情形(示例:本人所符合的评审依据业绩成果条件:1.作为第一位完成人承担制定xx国家标准、xx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以上符合第x条第(x)款第x项;2.以独立作者在《xxx》发表论文1篇,以第二作者在《xxx》发表论文1篇,符合第x条第(x)款第x项),未说明符合申报情形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完成的其他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其他成果奖励等同时在工作业绩中说明。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工作业绩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奖励、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均需上传证明材料。填写时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9.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等其他需书面报送的材料扫描件。若破格申报,需上传所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10.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扫描件务必要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每类证明材料要上传至相对应的栏目内,无对应栏目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其它附件内;证明材料有多页的,要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11.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济宁市质量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济宁市质量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清单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

2.《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5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10份,A3纸型,必须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4.《2023年度质量工程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原件丢失,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8.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原件);

9.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等材料,要与评审系统及纸质版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和数量对应一致;

10.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

13.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1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2份。

15.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进行装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表格,应按照职称申报说明进行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没有内容的填写“无”。申报材料中需打印的内容不得手写,需手写的内容不得打印。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凡是涉及到工作单位填写的,填写的工作单位应与单位法定公章一致,单位公章应当清晰可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的意见、日期、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都要填写,缺一不可,且加盖的日期要符合实际顺序,不能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日期比单位核实意见日期早等不符合正常逻辑顺序的现象。《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申报人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上提交材料时间。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同时应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数据,未上报电子数据的不得参加评审。

3.各种申报表格一律不得涂改,凡涂改的一律退回。佐证材料有改动痕迹的需由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部门公章。

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并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表按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排列单独报送。务必保证申报人员电子材料、花名册和档案袋装箱顺序完全一致。

5.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用人单位重点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6.对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并提供核查证明。

7.根据申报推荐程序,申报材料一律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材料上报。

五、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的、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2、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等。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4、建立职称诚信制度。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若本人提交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即取消评审资格,并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10月25日-11月3日(节假日除外)安排专人报送纸质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的职称材料。11月3日前需将电子申报材料从系统内一次性提交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安排的,请提前电话沟通。

报送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F0521房间

联系电话:0537-3321795

监督电话:0537-3321581

附件:附件1-7.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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