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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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第三批“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 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在已落地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持续加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进度,推动各类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集中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各县(市、区)支出进度,督促各县(市、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市级财政安排的支出项目当年未形成实际支出的,年底统一收回;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上级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围绕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优先保障“三保”预算、疫情防控以及重点项目等支出。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按照“非常时期、非常举措、超常效率”要求,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发挥直达资金最大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 发挥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加快已下达的地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确保全部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密切跟踪国家专项债券的最新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扩大领域范围的专项债券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争取扩大国家、省融资担保合作业务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给予财政补偿,并将财政补偿范围由支农支小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扩大到单户1000万元—3000万元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等企业;对纳入省融资再担保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积极争取上级降费奖补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降费让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 强化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6月底前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鼓励采购人顶格扣除。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各采购人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保持在6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 积极争取省财政激励政策。围绕“十强县”“现行重点财政奖补政策”等含金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重点政策、资金全力争取,力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7.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省政策规定的其他17个特困行业所属困难企业,扩大实施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费率在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使用的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费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9. 对受困领域实行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持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差异化考核和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努力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落实国家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落实国家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11. 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12. 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强化企业上市培育培训辅导,对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600万元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我市在北交所上市企业,与沪、深上市的企业同等享受市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13.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14.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跨境收支额2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在担保额度内享受“免保证金、免担保费、免抵质押、免授信额度占用”的汇率避险服务。对担保机构的免费担保部分,市财政按最高1%的年化担保费率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鼓励市场主体争取开发性银行的资金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为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做好项目融资需求和信贷投放计划对接,引导银行提前介入,疏通资金堵点,切实提高对接成功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6. 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对129个实施类省级重点项目、240个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逐月现场核查实物工作量,“一项目一策”破解要素制约,确保上半年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强化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争取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17.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谋划。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确定的102项重大工程,围绕内河航运物流、交通一体化等10个重点领域,谋划推进一批条件具备、论证成熟的项目,力争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争取中央投资、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支持。争取省支持重大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专项用于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积极申报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18. 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全市“大水网”建设,实施好河道治理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5大类70个水利工程,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科学谋划重点水利项目,加速推进新万福河治理、华村水库增容、梁宝寺采煤塌陷地治理蓄水工程、陈垓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再开工一批新项目。(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19. 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济宁新机场、雄商高铁济宁段、邹城至济宁高速、济宁至曲阜快速路、府河堤顶路、G327曲阜至任城改建工程东段、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二级坝至苏鲁界)改造、济宁港主城港区龙拱河作业区 4#—10#泊位等工程建设进度。积极争取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四好农村路”)资金,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予以支持。2022年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700公里,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356公里,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62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2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 统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协同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在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确保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落实国家入廊收费政策,根据《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规范各类管线入廊行为、推广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 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落实《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促进更多的高质量产业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大项目落户济宁。对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且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引荐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招引落地内外资先进制造业大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分别给予引荐人5万元至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各负担50%。对引进的投资额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地方贡献大,且符合济宁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特别重大工业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方式、金额。(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22. 着力促进汽车消费。全面落实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市级财政发放“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对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济宁市内购置新能源家庭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三档分别发放6000元、4000元、3000元汽车消费券;在济宁市内购置燃油家庭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三档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汽车消费券;报废旧车并购置新车(包括传统燃油和新能源乘用车)的,每辆车发放的汽车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23. 支持扩大惠民消费。开展家电、餐饮、传统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引导商家配套出台满减活动、金融机构提供网上支付满减、折扣等优惠。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山东家电服务节”、智能绿色家电“以旧换新”、节能补贴和“家电下乡”等活动,支持企业按每台特定绿色智能机型家电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24. 支持餐饮业恢复发展。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对疫情期间单月营业额超过30万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参加全省预制菜美食专享周活动。对预制菜企业技改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5. 促进文旅市场全面复苏。开展第六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市财政列支300万元用于文化旅游惠民消费活动,促进景区门票、星级酒店、影视动漫、图书报刊、文旅体验等消费。依托“云游齐鲁”平台,组织文旅企业免费入驻,推出主题系列活动和文旅产品。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6月1日—6月30日,对全市所有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免费,7月1日—9月30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会经费规定使用范围内,到景区、星级饭店、民宿等举办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财政局)

26.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将优秀平台企业纳入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给予资金奖励、信用激励和政策扶持。支持建设“创客空间”等创业孵化培育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项目推广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7. 加快培育龙头电商企业。创建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面向在济宁市开展电商经营活动且纳入统计部门“企业一套表”法人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对2022年度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取得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示范项目称号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8. 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障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9. 做好煤炭增产保供。用好国家调整煤矿核增产能政策机遇,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提高生产能力,保障迎峰度夏、度冬电力电煤供应安全。对煤矿需要办理采矿权和安全生产延续手续的,提前3个月提醒办理,指导企业填报延续申请材料,加快办理进度。认真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积极帮助破解煤炭生产、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制约因素,保障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任务。煤炭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对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国资监管机构对承担政府煤炭储备任务的企业实施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承担政府煤炭储备任务对经营指标产生影响的,考虑各类财政补贴后据实调整考核结果。落实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储备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31.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因疫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32. 建立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在济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在济宁市注册的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均可申办通行证,畅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运输环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33.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全市范围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将市级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该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人防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34. 落实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将原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其余部分用于支持我市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对在济宁市内合法经营的生产型、贸易型企业、港口,通过内河港口运输的集装箱,市财政按照年度集装箱吞吐量给予阶梯式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5.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积极推动本市汽车、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建立并动态更新各行业领域重点物资运输单位“白名单”,“一企一策”做好服务保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立重点制造业外资企业“白名单”制度,将纳入省级名单的外资企业扩充至4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6. 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网项目建设,落实物流固定资产项目及国家示范园区财政奖补政策,储备谋划一批重点物流项目,积极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统筹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为重点,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7. 促进对外贸易固稳提质。开展外贸企业全覆盖包保,发挥市级“稳外贸稳外资”纾难解困平台最大作用,帮助企业破解发展堵点难点问题。深挖机电产品、农产品等优势产业潜力促进机电、高技术企业“多进多出”。支持企业参加RCEP进口博览会、云展会等线上线下展会,大力开拓RCEP区域、“一带一路”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8. 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支持机电产品、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开拓新市场,鼓励企业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荷兰等公共海外仓设立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展示场地租金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剩余部分再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鼓励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对企业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最高给予50%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9. 加大总部企业引育力度。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市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强化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资源保障。积极推进小松全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宁德时代等重大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

八、全力保基本惠民生

40.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支付房租压力较大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经申请认定后,2022年的租房提取额度可在原提取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1. 完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按规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20万元。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密集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为缺工企业和未就业农民工搭建劳务对接桥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

42.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43.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密切关注CPI和食品价格指数变化,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持续推进危化品、城镇燃气、自建房、煤矿、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在落实上述政策措施的同时,要强化与各级一揽子政策的衔接,部门之间注重配合联动,加大宣传解读,及时回应诉求,确保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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