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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的政策解读 一、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对本市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减免50%费用;鼓励对相关企业委托业务提供“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检验检测、发放检验报告证书;鼓励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多参数监护仪、心电图机、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备实行免费检测,对呼吸机等非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设备减免50%费用;鼓励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送检计量设备免除加急费。 政策时限:即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用于疫情防控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申报材料:业务委托书 办理流程: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提交委托书(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6号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收发大厅)--接收待检定计量器具--实验室检定/校准--出具检定/校准证书和报告--企业缴费--仪器交接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提交委托书(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6号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质检业务受理大厅)--接收委托样品--企业缴费--实验室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咨询服务:责任科室: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联系电话:计量器具检定校准0537-3291666,0537-3291183;产品质量检验检测0537-3291121。 二、审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失信行为认定 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企业失信行为,积极履行信用修复工作职责,安排专人指导,主动对接帮助企业做好信用修复。 政策时限:即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人。 申报材料:1.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可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自行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报填报页面打印版(因经营场所变更导致“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列入异常名录的需提供新经营地址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办理流程:当事人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携带相关申报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提交至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B0519—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符合信用修复的1个工作日内移出,不符合修复条件的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工作后重新提交 咨询服务:责任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37-3321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