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pdf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