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2021】64号)

发布日期:2021-09-06 1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产品质量

7

济市监处罚〔2021〕64号

山东济宁鲁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薄膜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薄膜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山东济宁鲁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913708115777903181

 

李某锐 

1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没款共计11500元。

2021.8.27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