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 1 | 济市监罚〔2021〕54号 | 济宁市任城区盛源蔬菜批发商行(王见国)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当事人销售的生姜经检验结论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涉案货值计人民币313.72元,违法所得148.72元。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济宁市任城区盛源蔬菜批发商行(王见国) | 92370811MA3EK96Y57 | 王见国 | 1、违法所得计148.72元; 2、罚款人民币210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2248.72元。 | 2021.07.2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