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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联合查处全市首件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标识案

发布日期:2021-07-2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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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联合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任城区一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擅自使用“建党100周年”标识并进行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这是我市查处的首件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标识案。

该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办2021年暑假培训班时,免费为报名参加培训的学生定做发放T恤衫,T恤衫的正面左上角印有该培训机构的字号名称,中间为建党100周年特殊标识;背面印“沉迷学习、不能自拔、高端托管、硬笔书法”的文字及二维码,扫描二维码为该培训机构负责人的个人微信号。该培训机构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

中宣部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明确“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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