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 1 | 济市监罚 〔 2021〕41号 | 济宁市任城区马士财蔬菜批发商行(经营者:马士财) 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当事人销售的韭菜经检验结论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标准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涉案货值合计600元整,违法所得计160元整。 |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济宁市任城区马士财蔬菜批发商行(经营者:马士财) | 92370811MA3K53GN60 | 马士财 | 1、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整; 2、罚款人民币3700.00元整。 | 2021.06.03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