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 1 | 济市监罚 〔 2021〕26号 | 济宁利客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当事人销售的韭菜经检验结论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案货值计人民币86.80元。违法所得19.04元。 | / |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 济宁利客商贸有限公司 | 91370811089753067E | 刘奉元 | 免于行政处罚 | 2021.06.03 | /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