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2021〕56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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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产品质量

4

济市监罚 〔2021〕56号

济宁市任城区田园塑料制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薄膜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济宁市任城区田园塑料制品厂 

91370811MA3C29LB24

 

田某福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2520元;                                3、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没款共计2590元。

2021.6.24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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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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