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产品质量
4
济市监罚 〔2021〕56号
济宁市任城区田园塑料制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薄膜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济宁市任城区田园塑料制品厂
91370811MA3C29LB24
田某福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2520元; 3、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没款共计2590元。
2021.6.24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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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