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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
清理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1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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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济宁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济政发〔2017〕14号)及省、市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要求,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截至2021年6月10日,我市共梳理2021年3月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460件,其中含有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政策文件4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一般政策文件2件)。清理过程中,2件规范性文件已完成清理工作:1件已废止、1件已修订;2件一般政策文件,拟修订1件、拟废止1件。

附件: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清理情况表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清理情况表

基本情况

经清查,我单位(市)共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  460  件,其中发现含有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0  件、政府规章  0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 件、其他政策措施  2  件。经清理,已修订 1 件、已废止 1 件、拟修订  1  件、拟废止 1 件。修改废止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文件名及文号

发文时间

类别

牵头部门

清理内容

清理理由

清理意见及进展

1

《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济政办发〔2020〕6号)

2020.5.29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培育骨干建筑企业

建立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库。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从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库中选择投标人.........

九、实施扩规模、上台阶奖励政策

对年产值新实现3亿元以上且开票收入1亿元以上的本市建筑企业,由税收缴纳地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

十、加大建筑业扶持力度

对我市建筑企业自主培养的一级建造师,取得证书后由税收缴纳地政府给予一次性3000元/人的奖励.........

影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标准

已修订

2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邹政办字〔2019〕61号)

2019.12.26

县政府一般政策文件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十条主要内容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条文不一致。第十一条内容与新文件邹政办字〔2020〕31号文第五条“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内容不一致。

 

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拟修改

3

《关于印发邹城市招标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邹政办字〔2018〕35号)

2018.6.25

县政府一般政策文件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据文件已废止(第四条《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邹政字〔2017〕122号)第十条专家抽取使用。不符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使用规定。

 

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拟废止

4

《邹城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邹政办字〔2018〕25 号)

2018.5.20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邹城市审计局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审制度,如遇相关专业知识局限、力量不足等情况时,应当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从审计机关组建的社会中介机构库中选取。

违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等”

已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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