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 1 | 济市监罚〔2021〕31号 | 济宁鸿鑫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安心大药房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2021年3月18日,在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计算机系统显示金匮肾气丸购进2次(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19031032批5盒;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0644批10盒)共计15盒,库存15盒,未销售。店内实际库存19031032批2盒,20200644批10盒,与计算机系统数据不相符,实际销售的3盒未开具销售凭证,没有销售记录。替硝唑片(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批号:30200401)购进3次共计15盒,2020年9月22日至10月11日、2021年3月18日,共销售13盒,计算机系统库存2盒,实际库存2盒,未开具销售凭证。你单位提供的上述两个品种的入库验收记录“供货单位”项下不是实际的供货单位,即:济宁鸿鑫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 1.警告;2.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济宁鸿鑫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安心大药房 | 91370883MA3RUNBX31 | 赵从丽 | 警告 | 2021.5.10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