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2021〕39号)

发布日期:2021-05-1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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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医疗器械1济市监罚〔2021〕39号曲阜创康医院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曲阜创康医院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曲阜创康医院91370881795321173X赵同闯  警告2021.4.30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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