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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 2020〕128号)
发布日期:2021-04-0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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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药品 | 1 | 济市监罚 〔 2020〕 128号 | 金乡县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劣药桔梗案 | 当事人使用的桔梗(标示生产企业: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产地:安徽亳州,规格:统,批号:20200101,生产日期:2020年01月14日),经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查】项下水分14.6%,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不得过1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该批次药品为劣药。2020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将该批次桔梗的《药品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HCY20200608)送达该单位。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2020年11月23日向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申请复验。2021年1月11日,我局收到该批次桔梗的复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W202003668),【检查】项下水分14.7%,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不得过12.0%)。 | 1.警告;2.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金乡县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370828573941916K | 刘永华 | 警告 | 2021.3.29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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