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 2020〕128号)

发布日期:2021-04-0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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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药品1济市监罚 〔 2020〕 128号金乡县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劣药桔梗案当事人使用的桔梗(标示生产企业: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产地:安徽亳州,规格:统,批号:20200101,生产日期:2020年01月14日),经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查】项下水分14.6%,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不得过1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该批次药品为劣药。2020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将该批次桔梗的《药品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HCY20200608)送达该单位。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2020年11月23日向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申请复验。2021年1月11日,我局收到该批次桔梗的复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W202003668),【检查】项下水分14.7%,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不得过12.0%)。1.警告;2.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金乡县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370828573941916K刘永华警告2021.3.29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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