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贴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大对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的力度,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9号)、省财政厅八部门《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等文件规定,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将2020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同一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人)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三)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发布申报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企业申报,受理核查申请材料,按时上报市局。 (二)审核。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依据职能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拟补贴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向企业拨付资金。 (五)备案。资金拨付完成后,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贴息情况,向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格严格审核,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各县(市区)局对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指导企业申报,做好企业绩效自评工作,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28日前寄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nzscqgz@163.com。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537-3321083 联系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大楼B520房间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 2.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贴息资金汇总表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资金申报书 ( 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材 料 目 录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表 二、附件: 1.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3.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4.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6.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表
二、附件 1.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3.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4.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 5.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6.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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