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2021〕23号)

发布日期:2021-04-23 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产品质量

1

济市监罚〔202123

济宁双景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

济宁双景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济宁双景商贸有限公司

91370800MA3MC3UC5H

张祥文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3辆;3、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7417.5元。

2021.4.19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