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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全面启动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

发布日期:2021-04-1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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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针对《问政山东》曝光问题,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济宁市第一时间启动化妆品“雷霆行动”。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部署,立即行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治。

4月16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局综合执法支队、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全程协同配合,随机检查了任城区内16家化妆品经营店,其中含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4家开展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市局和区局执法人员除重点检查《问政山东》曝光的化妆品问题外,还检查了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产品的相关合法资质等。市局查看了任城区局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放化妆品经营者明白纸40余份并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进一步的宣传贯彻。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从4月16日开始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同时,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化妆品经营场所张贴化妆品经营“十不准”明白纸,发放《致化妆品经营者的一封信》,明确告知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及处罚措施,让经营者学法懂法,推动其守法经营。出动检查人员160余人次,排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70余家,对化妆品经营行为进行了有力的规范。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推送《致微山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一封信》,明确化妆品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要求化妆品经营者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科、所、队联动,各自分工开展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泗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召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警示、培训会议,培训化妆品经营业户80余家,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内容及经营“十不准”、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的规范填写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同时,到较大规模化妆品经营单位门前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宣贯活动,印制并发放化妆品经营单位注意事项明白纸和消费指南150余份。同时,对商场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讲解化妆品经营“十不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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