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2021〕27号)

发布日期:2021-03-2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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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商标1市监罚〔 2021 27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清澈的爱”违法行为一、警告;二、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91370782334474820F王某某一、警告;二、罚款10000元2021.3.25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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