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 1 | 济市监罚〔2021〕83号 |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当事人销售的生猪肉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验结论为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济宁市任城区昌隆冷鲜肉店(李建立) | 92370811MA3M25K393 | 李建立 | 1、没收违法所得12.25元; 2、罚款人民37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3712.25元。 | 2021.09.07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