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1-10-1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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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等食品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查严办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对问题食品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增强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典型案例一例。

 

嘉祥县德旺佳连锁超市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济宁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线索,嘉祥县德旺佳连锁超市购买的“冰糖蜂蜜果”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调查,涉案的“冰糖蜂蜜果”在食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通过白底黄色“蜂蜜果”文字和图形等形式特别强调添加、含有蜂蜜配料成分,但其在标签配料表中未标示蜂蜜及其含量,也未见标注冰糖。嘉祥县局向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发送《协查函》,证实嘉祥县德旺佳连锁超市经营的“冰糖蜂蜜果”,是以小麦粉、白砂糖、饮用水、精炼植物油、芝麻仁、饴糖、冰糖为原料而制成,产品本身不含有蜂蜜。当事人涉嫌经营的“冰糖蜂蜜果”在食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通过文字、图形、字号大小和图形突出“蜂蜜”,但产品本身不含有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的“冰糖蜂蜜果”产品本身添加了冰糖而配料表中未标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之规定。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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