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 1 | 济 市监 罚〔 2020 〕73号 | 济宁市医莱美医疗整形医院有限公司(济宁任城医莱美医疗美容诊所)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 2020年7月21日,本局综合执法支队药品化妆品执法专班在济宁市医莱美医疗整形医院有限公司(济宁任城医莱美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当事人)检查时,于当事人设计室、消毒室内发现未依法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 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济宁市医莱美医疗整形医院有限公司(济宁任城医莱美医疗美容诊所) | 91370811MA3CP58T12 | 张成成 | 1.没收违法产品46支;2.处29000元罚款。 | 2020.9.15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没收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