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 6 | 济市监罚【2020】92号 | 鱼台三贤酒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鱼台三贤酒业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鱼台三贤酒业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7737217255J | 周志勇 |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广告费用(2583.4元)四倍罚款,共计10333.6元。 | 2020.9.21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